善良的谎言

“善良的谎言”,它的本质是谎言,属于明知是欺骗的行为而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不好的、应当拒绝的、具有危害性的行为。既然是谎言,当然是与“诚信”相悖的行为。但是前面加上“善良”一词,表述就完全不同了,颇耐人寻味。

这种行为,我们应该拒绝,还是应该接受呢?如果拒绝的话,那么表明一种事物一旦确定为“恶”,即使再有利,也不会往相反的方向发展。标准是既定的,是不可违背的。 如果接受的话,似乎在说明一种事物即使被确定为“恶”,在不同的目的或者需求下,可能会成为某种“善”。标准虽然确定了,但是因应目的或者需求,可以随时调整,显然成了一种唯目的论,只要目的是好的,无所谓善恶。

前者可能会被认为“死板”,但后者产生的问题则要远远大得多。用对立的概念来互相形容,就好比说“黑色的白开水”“白色的黑煤球”一般,云里雾里地脱离了事物本来的面貌,只能转向了背后的潜在话语,也就是前面说的目的论。这种目的因人而异、因情而变、因地制宜,但是大多时候是说不清的。“善良的谎言”,看上去很美,但这种“善良”由谁来界定呢?是说谎的人,还是接收谎言的人?如果是后者,说谎的人怎么能够知道对方能不能接受自己所持的“善意”呢?这种所谓“善意”的目的到底是谁的目的呢?

如果大家都习惯了“善良的谎言”,那么我们还有什么资格来谈“诚信”的问题呢?任何不诚信的问题,都可以用“善良的谎言”来替代。 如果有人在“说谎”,那么有什么资格要求对方“诚信”地接受“谎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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