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法律途径”是啥意思?!

我们经常见到有些单位或者人物发表声明时,动辄提到“采取法律途径”,常常会这么说“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你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这“法律途径”究竟是啥意思啊?

一 般来讲,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这么几种,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这都是法律途径。相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如果你向对方主张承担责任,例如告诉对方停止侵害,对方也欣然同意了,这就是和解,也属于“法律 途径”。而对方停止侵害,这就属于他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实,表述人的本意可能是在告诉对方,自己会采取公权力介入的途径,通常也就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法律途径并非仅仅诉讼这一种。如此表述,提到法律好像就是你掌握了正义,好似给人庄严、严肃、肃穆的感觉,但事实上这样的表述是极其不严谨的。

试问,除了能够采取“法律途径”之外,要么就不采取任何途径,难道你有其他途径可以采取吗?能够采取“非法律的”途径吗?如果能的话,那你可能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了。其实这样的表述,仔细深究起来,一点意义都没有,说了等于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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