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再一次展现了看客的心态

“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这是鲁迅先生在《呐喊》自序里面写的。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网上的舆论炒作,有多少人拿着道义的大旗做了一番流水的看客。

不作不死。这句话说的是多么的不负责任!这好似是在幸灾乐祸,跟一句活该有的一拼。凡事有果必有因,既然如此,贫困就让他贫困下去、想死就让他死去、生病就让他病去、有问题就让他疑去,还谈什么尊严、爱心、进步?!社会止于泄愤,那我们什么都可以不用做了。

没有人能够毫无过错,同样,盯着一个人的过错而无限放大那是很无耻的行为。这件事情,与道德何干呢?你不是当事人,更与你毫无利害关系,谁也不指望你能雪中送炭,但至少别雪上加霜,在伤口上撒盐!如果因为女孩的失误引起了你的愤怒,进而激发了群体的愤怒,这不是女孩的悲哀,而是我们整个群体的悲哀。用泄愤替代了爱心,就好比我们拿肢体有缺陷的人开玩笑一般。

一个人的过错,不足以一定能够成为相对人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无论错在哪里,错有多大,既然已经承受了伤害,需要的是爱心,而不是第二次三次的伤害。对于强奸的受害者,我们不能目光仅仅盯在这个女人有多风骚,那就成了第二次的伤害了,就像有一句话说,我可以骚,但你绝对不可以扰。八达岭这件事上,女孩有多大的过错,我们不好说,没有证据也没有见到事实。它有法律来认定。而看客往往也仅仅是看客,帮不上忙,胡乱说了一通,连自己都不知道说的是什么,也可能把自己也说了进入去,甚至也可能今后会成为其他看客倾吐的对象。过了几天自己忘了,但是给人家造成的伤害却依然还在。

在一件人身损害的事件中,看客们举着道义的大旗,仿佛要替天行道,仿佛任何法律也都要在这种天道之间做出裁判,违背了就认为是不公,大有国将不国、人伦尽失的味道。我们这是要回归暴力的时代吗?在法治社会,犯罪嫌疑人尚且具有人格尊严,更何况是民事纠纷中的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呢?不去挑经济地位强势的问题,却专挑软柿子捏,对于问题的解决乃至改良,能有多大好处呢?

看客永远是不负责任的,无论是说话,还是办事儿,借口总是很多,大多是猎奇心理。用一个人的隐私来满足众人的猎奇,这是何等的卑劣。当事人没有必要更没有义务自证清白。女孩是否是一个守规则的人,这话题与这件事没有关联。女孩也没有义务拿出他的驾驶记录等等来说明自己的过往行为。当有人对他提出这种要求或者期望的时候,这只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怜悯和愤怒!难道我们生活在一个道德审判的社会之中吗?难道我们的思维就是那么的直线式的吗?一个好厨师就一定是个好司机吗?一个好学生就是一个好员工吗?老实人就不会犯罪、罪犯就没有人性吗?那都是什么逻辑!

归根结底,这件事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已。而看客们所张扬的道德,却完全抛开了这件事情的本身,随便割出来一个导火索就开始点。在我看来,这事就是没发生在自己身边或者自己身上,看客借题发挥、痛快痛快嘴巴罢了。

最后,希望这件事情的受害人和家人能够早日摆脱阴影。逝者安息,生者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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