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学专业的学生谈

这个专业并不神圣,它不能带来任何让人自豪的优越感。它只是诸多专业中的一个分子而已。职业没有高低贵贱,它不会带来任何荣耀和优越感,荣耀只来自于从业者对待职业的态度。

一个专业、学科或者是工具性的知识不会成为人的信仰,也不要指望它能够成为人的信仰。主张它应该成为一种信仰,那不过就是法学家谋求自身地位提升或者扩大影响力的一厢情愿罢了。成为信仰的只能是思想或者宗教。但是,任何思想,绝对不可能首先从法学中产生的。

是不是从事这个专业相关的工作,并不重要。知识只是一种媒介而已,而我们所学的,远远不止是媒介。我们可能经历的是综合素质的教育、研究方法和能力的训练、与人相处沟通的方式等等,这些要更为重要。就好比学习摊煎饼,你用紫米粉、绿豆粉还是白面粉,并不重要,只要你能摊出煎饼来就行。即使不是煎饼,能吃也是可以的,说不一定有产生了一种新的吃法。于是,相比较知识而言,能力更重要。

法律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至少它维持了社会的安定性,满足了人们最基本的需求,但它却是非常有限的,甚至面对新问题的时候它总是失灵的。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很多种,法律也只是其中一种,但未必就是最主要的。扛起法律的大旗,有时候会适得其反。因为法律是当事人之外的最强大力量,如果在双方关系中你从外部寻求力量支援,那么对对方而言,就意味着不信任。

法律似乎代表了公平和正义,但这仅仅是一种淳朴的自然观念而已。它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公平和正义,是说不清的。所谓公平和正义不过就是利益博弈中各自的说辞罢了,而法律却是他们博弈的结果。哪一次立法是多数民众的呼声?又有哪一次立法不是声称代表了多数人的呼声呢?无论博弈的哪一方占据了优势,最终的结果都可以说成是公平和正义的。

对于法律职业群体,同样我们也不应该贴上过多的道德标签。法官只是依法裁判而已,是不是公正的问题,很难去考虑。律师和市场销售员的角色也是雷同的。如果我们没有普遍得将美化的职业代名词替代职业本身的话,对于法律职业群体,也不要报以太高的期望。你看到建筑工人是否称其为“人类安居的保护神”,看到殡葬从业人员是否会称其为“通向天堂的引路人”?如果不是,那么法律职业群体,也不要过于道德化。

踏踏实实得学好一门知识,应该谦虚而谨慎,就像打磨一个物件、擦好一双皮鞋、创造一项发明,没有孰优孰劣,它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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