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公共交通设施的广告冠名

广告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在我们痛恨街边小广告这些城市牛皮癣的同时,你我身边那些显著的、熟悉的交通设施,却已经堂而皇之地被广告有力地抢占了。

在地铁里、公交上,被迫收听那些刺耳的广告也就罢了,地铁站、公交汽车站的命名都已经俨然成了广告的寄生平台,就连城市的立交桥等新建的公共设施都已经被商家所买断。地铁站、公交站冠名广告拍卖不断、价格不菲、影响不浅。可能就差城市自己的名字没有被商家冠名广告啦。

一个城市的如此之多的广告冠名,是要说明其浓厚的商业氛围吗?还是要隐含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某种交易?公共交通设施毕竟是公共设施,其关系到老百姓日常出行。命名必然是要力求简捷、便于记忆。一个地铁站在其常规的名字上再附加一个商家的名字,从形式构成上看,啰嗦的很。而这,仅仅是次要的。

公共交通设施的人流多、影响大、印象深,这是商家非常看重的。如果能够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面去做个广告,更是商家是求之不得的呢。商家的这种欲望是能够理解的,但是推动这种欲望并且使其得以实现的,应当是公共服务部门。

公共服务部门,诸如地铁公司、公交公司等等,是企业就要追求盈利。但是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来讲,它的盈利应当是建立在提供更好相关服务并在此基础上的盈利。那么,我们的这些所谓公共服务部门呢?分明就是利用了其掌握的资源,为其自身谋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就像,卖保险的业务员,一看卖保险不赚钱,就利用卖保险的便利帮别人推销其他产品了。保险公司能从中受益吗?不过还好,卖保险不是一种公共需求,不是每个人都会买的。

有人称“商业冠名运作不仅会及时补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还可以不断宣传和树立知名企业、品牌”。城市的基础设置建设引入了企业投入的资金换来其品牌的宣传。将其说成政府与企业的双赢,倒不如说成是二者的利益交换关系。在公共交通设施的命名上,也并未征得公众的意见,而独断专行,还美其名曰“经营城市”。这,是否有滥用公共权力之嫌?在我国现在的这个初级阶段而言,是否会加剧某些官员腐败的潜在因素呢?即使不会发生,这种低层次的、快餐式的广告对于公众的视觉感受也是一种煎熬。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