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不是能简单说教出来的

倡导民众提高道德素质,谴责恶劣的道德行为,这种简单的说教,或者发起一场场轰轰烈烈的道德运动,对于事情的本身而言,效果是微乎其微的。

让一个人去主动的帮助别人,往往要满足这么几个条件:第一,帮助他人的行为是有积极意义的;第二,受助人的行为或者需求是合理的;第三,受助人应该是比自己更需要帮助的人;第四,有能力做出帮助他人的行为,而且确信做出该行为之后,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者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能泰然处之。

举一起很简单的事例,公交车上的让座。这个问题仅可能是个道德的问题。有些人愿意让座,有些人不愿意让座,因人而异,但不能简单的道德说教。情愿给他人让座,同样需要权衡这几个条件。

首先,让座的行为有意义,才会有人去主动让座。如果一辆公交车的安全成了大问题,大家在想方设法逃生之时,让座已经成了没有任何的必要。或者说,自己给别人让了座,却得不到人家的认可,就使得这件事情变得没有任何意义。这是让座的大前提。

其次,有些人不适合或者按照规定不能乘坐公交车的,基本上是不大会有人给这些人让座的。例如,2010年《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第3条规定,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准乘车。如果这些人乘车,为其让座是没有任何道德义务的。这些人在公交车上的存在本身很可能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

再次,受让人应该是比自己更需要帮助的人。”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通常是优先照顾的。如果同样是伤残,一个脚伤的,和一个头伤的,按照常理来讲,脚伤的乘客,没有义务给头伤的乘客让座。因为在这个场所,前者比后者更需要帮助。

最后,如果某个乘客的脚突然被其他乘客给踩伤了且不得动弹,必然是没有让座的能力。即使勉强让座,自己的脚伤难得痊愈,更会加剧自己的痛苦,投入更多的财力去医治脚伤。

其实,罗列上述四点,总体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就是让座的人确信自己在公交车上是安全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倡导道德风范,官方是否考虑过民众的个人安全感呢?如果个人的安全感都不能得到实现,爱心的奉献只能算是作秀而已,道德的说教毫无意义。与其花费大精力去进行道德说教或者发起道德运动,不如真正的为民众增添一些实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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