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群体都有其各自的利益

中国有些俗语,诸如“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些话的意思无非就是告诉我们,首先,人是扎堆儿的;其次,扎堆儿的人是有共性的;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个共性,也就是共同的利益。它有可能是在扎堆儿之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在扎堆儿之后才逐渐形成的。但是,这个共同利益是这些扎堆儿的人所具备的。这个认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每个群体都有各自的利益,这里咱要说的不只是“利益”,重点是“群体”。

大至国家与宗教,小至家庭与邻里,没有一个群体的利益能够完全代表另外一个群体的。所以处处用“代表”,是不严谨的,甚至是完全不正确的。这也就是很多人戏言,自己常常“被代表”了(往大了说,其实这个“代表”只能代表他自己)。就像现在,工会应当完全代表劳动者的利益,但是我们的现实直觉告诉我们似乎没有这回事儿。其实吧,我认为工会也是有自己的利益的一个群体。绝对地阻止形成其自己的利益,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制度设计,应该可以降低或者防范形成其自己的利益,让这个群体去真正的代表更大群体的利益。制度设计方面试图打破其形成自己的利益,还是如上所说两方面,既要在他们扎堆之前做好防范,又要在扎堆之后用制度去约束。

还是拿工会举例子吧。让它真正服务于劳工,首要的就得让真正的劳工自由地去组成工会,这才叫工会。就这一点,恕我孤陋寡闻,不知道哪些企业实现了没有。组成工会之后,工会必然会存在自己的利益(包括先前存在的和后来形成的)。要防范这一点,降低它的负面影响,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包括工会的财务、工会干部的任选、工会权利义务的赋予与限制,以及工会与劳工之间的关系等等。总之,制度设计得合理,不要在劳工与雇主之间又形成一个工会的特权阶层,让工会与官府之间的关系搞得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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