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正大的侵权行为

有的网络信息传播者,为了表示对他人著作权的一种尊重,通常会在信息中标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删稿”。这样的文字,不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而是无知和冷漠。

这其实是标明:我对此不享有权利,但是我依然使用该作品;如果你认为我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请向我主张权利。

你知道权利属于他人而不属于你,那么你就无权使用。前半句话,是一种光明正大的标明自己的侵权行为,无论你说与不说,那都影响不了权利的归属和侵权的事实。后半句呢,是不是侵权了,你自己心知肚明,但是内心存有侥幸。如果别人没发现,那么自己的行为似乎就可以心安理得了;若被发现了,也就成为一个借口了。

这句话让人想起来武侠故事里面的一些情节。山大王打家劫舍之后,给主家留下话口:这是我干的,若是想要回财物,可亲自到山寨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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