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点电视剧《如果岁月可回头》,感觉严重脱离现实、曲解法律。无暇整理,仅随意记录几点。
单就常哲过来找黄九恒他们主张黄小蕾抚养权,这事儿太离谱了,既不符合常理,又不符合一般人对法律的认知。
- 林响和常哲发生关系之后,过了一个月与黄九恒结婚,有了孩子。这个孩子是谁的,不心知肚明吗?难道日子不推算一下吗?世间能有这样的事儿发生?
- 黄小蕾是黄九恒和林响的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不是非婚生子女,最关键是黄九恒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未以此主张离婚。常哲主张抚养权是哪里来的依据呢?法律上的亲生父亲不等于生物学上的父亲。
- 亲子鉴定,随便来个人就能做吗?常哲如何进行亲子鉴定呢?姑且认为常哲能够做出来这个鉴定,但是这个鉴定没有任何效力吧。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
- 常哲和黄九恒的诉讼过程中,法官的一句话“黄先生……”。法官真的会这么称呼?
- 常哲和黄九恒一案的法庭宣判上,法院说“……不服本判决,三个月以内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诉讼”。法官若真的这么说,恐怕宣判完了也该下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