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让座不是乘客的义务

公交车上因为没有让座而受到攻击的,媒体的报导已经铺天盖地。我们倡导扶助弱者,但是不能以暴力干预为手段。因为,公交车让座,本身也并不能作为乘客的义务,它仅仅是好意施惠而已。

乘坐公交车,是乘客与公交企业之间建立的客运合同,公交车应当安全地将乘客运送至目的地。这仅仅是公交企业的义务,他没有任何理由将自己的义务转嫁给其他乘客。按照通常先来后到的习惯规则而言,先到的乘客有座位,而后来的乘客则未必。

后来的乘客,既然选择了公交车的交通工具,就应当意识到公交车上很可能没有座位,而且自己的身体条件能够承受在站立的情形下乘坐公交车。选择公交车出行,舒适度必然要比私家车、出租车等等相差很多。即使自己条件偏弱,可以凭借他人的好意施惠,获得相对舒适的乘车环境。这仅仅是好意施惠,而不是一项义务。如果将其作为乘客的一项义务的话,那么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来自于哪里呢?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可能难以找到与其相对应的权利。

就像社会上的低收入群体,可以争取政府的优惠的社会保障政策。同时,政府也应当致力于此。但是对于富人对低收入群体的救济,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此作为他们应有的义务吧?如果某些富人不愿意拿出钱财救济他人,我们打着”劫富济贫”的口号去行动的话,就已经背离了道德和法律,背离了扶助弱者的本意,最终遭殃的是整个社会和国民。

对此忿忿不平之士,可能未有认识到“好意施惠”与“义务”之间的区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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