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虚和实

国人很多是不怎么相信法律的。不知道这是法律界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我们向来不回避“工具”的说法,如果将法律也看作一种工具的话,那么失去了规则的意 义。法律必须植根于社会。这是法律的“实”之所在。在习惯了中国传统道德观念治理社会之后,现代的法律毕竟是泊来品,人们对现代法治理念停留在西方的传统 之中,在我们这里发生了水土不服。

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今社会,我们都不由自主的喜欢以道德的思维方式来处理问题。当自己受到损害的时候,很自然的希望对方基于道德而予以补偿,无奈之下最后则用一句话概括:天理何在。什么是天理呢?天理可能就是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这是很多人认同的“法律”。我认为,这是法律的“虚”之所在。透过这种“虚”我们所做的是要将法律的“实”与其结合起来。虚实相生,是国人所推崇的,也是法律在中国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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