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应该不是科学

法学,应该不算一门科学。“有哪一门科学,竟需仰赖立法者之心情,使今日有效之事物,明日遭废弃,此处为假之事,彼处为真?有哪一门科学,竟需受国家边境界桩所限,使我们在跨越边界,或者在引入一部新法典之时,陷于窘境?”即使它作为一门学科,也没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尽管经常提起方法。所以,我想,法学专业的,就事论事可能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沉浸于法学而不了解其他社会问题,更是一件危险的事情,甚至会丢掉自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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