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何为“法学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经施行。

该办法第九条关于报考条件有一项“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提一个问题:什么是法学类?有两个疑问根本没解释,糊里糊涂的。一是,学科、专业,这些词有什么区别?类、门类有什么区别?这些属种谁大谁小?有共识吗?还是按照生物学属种的理解?《办法》第九条中报考条件既没提专业也没说学科,仅说法学类本科等等。是否应该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的字面表述为准?这是否通用?二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包括法学类、公安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等,《办法》中的法学类是指哪一个?如果是0301法学类,那么公安学类不能报考,如若是03法学门类,社会学也应可以报考。

我拿着政治学专业的法学硕士学位去报考,根据对这个《办法》的文字理解,好像不能拒绝我吧?

该办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了“法学类专业”。但是哪些专业又属于“法学类”专业?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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