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该怎么解决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研究过程中存在不当的行为。到底不当的程度有多大,这种情况就复杂了。我没有调研就妄下结论,这是胡说八道,是不当。我出现了错别字,是不当;我窃取他人文章,是不当。总而言之,有大有小,有轻有重。但是,有些学术不端,是不是都要到了解雇的程度,似乎有的单位不太严谨了。

如果说,通过学术不端来谋求不当利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那解雇没得说。给国家造成损失,那该受什么惩罚,那更没的说。如果说,学术不端违反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那得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才能解雇。这个“严重违反”怎么界定?你规章制度里面得有。不然总感觉,一遇到学术不端,就解决,有种甩锅的感觉。

再说了,学术不端只是整个社会问题在学术界的反映而已,重视是应该重视的。但是,没有必要一遇到学术不端,单位就赶紧撇清责任,将个别人给赶尽杀绝,一点活路都不留。我觉得至少要把握这几个原则:

(1)惩戒的范围限于因为不当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因为一个项目的学术造假而骗取国家经费的,那就在这个范畴,该判刑判刑,该解雇解雇。也不要把他的所有功劳都否定掉,别的项目和文章没造假的,价值也不能忽视。

(2)要区分学术不端的严重性。道德义务、合同义务、法律义务,这些对当事人的要求不一样,违反相应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应当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不然,这很可怕。尽管我们说对造假、抄袭等等零容忍,但是有些是很难区分的,所以大家对这些问题的心态要宽容一些,要区别对待。

(3)因为他人不当行为而受影响的,特别是在权力不对等局面下被迫参与的,要再给一次机会。别认为研究生导师的造假,就把曾经毕业的学生的学位一撸到底。这不公平。不能指望每一个人都做吹哨人。

(4)可以比照相关领域造假来处理。学术的作用是容易被夸大的,因为这给人很高深的感觉。其实所有的行业、职业都差不多的,没什么本质区别。花两毛钱买个假货,发现后可能随手就扔了。所以从坟堆里面抛出来一篇假文章,没必要上纲上线。现在这些文章啊,基本没人真正看,还不如柴米油盐来得重要和实惠。

最后,说一句。这种问题,真要较起真来,估计无一幸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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