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到底啥是违法行为?

今天给某地铁站的标语挑一下语法上的毛病。

某地铁站里面有一处标语,文字是“出租、出借、出售、贩卖手机卡和银行卡,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出租、出借、出售、贩卖”这四个词上面都加了一个禁止标识的图案。这个宣传语给人的感觉似乎就变成了“禁止出借、禁止出租、禁止出售、禁止贩卖手机卡和银行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禁止……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语法上显然是不通的。

再者,即使 把禁止标识的符号去掉,它的表述也不严谨。出售手机卡违法吗?如果违法的话,那么电信营业厅还怎么营业?出借银行卡违法吗?丈夫缺钱,妻子把银行卡借给它用一下,违法吗?显然标语宣传者不是这个意思,他要表达的是非法出借、非法出租等行为。

所以,这句话最好修改成:“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贩卖手机卡和银行卡的行为涉嫌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在宣传图案上,直接把“是违法行为 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几个字去掉,使用“非法出租、非法出借、非法出售、非法贩卖”四组词及其上面的禁止符号,再加上下面的“手机卡和银行卡”,表达言简意赅,非常通顺,也让人看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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