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着急指责:男子取名“骂建行”被拒绝录用

据消息称,一男子取名“骂建行”被拒绝录用。骂建行本人回应称,自己曾经应聘的是物业公司保安,其最大的客户是建行。物业的工作人员看了名字,表示录用可能有点不太合适,就没有录用。

首先,大致理顺一下消息:

(1)根据网上消息本人的回应,拒绝录用的是物业公司,不是银行。银行保安,一般是业务外包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属于银行。所以,不用去指责银行。

(2)物业公司拒绝录用,可能并没有给出理由。至于因为姓名原因而拒绝录用,可能只是猜测而已,尽管这种猜测的准确率很高,但是可能不太好证实。如果这件事的过程是正如一位阿姨所说的,身体都检查过了,临入职了,银行发现他名叫“骂建行”,再拒绝录用,那就不一样了。

后面的都是如果……

如果说,因为本人名字而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那这个问题就很严肃。

第一,《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骂”姓,这个姓氏的存在,具有历史传承,是正常的,自然人并不存在违反公俗良序之说。而取名“建行”,这个名字寓意是美好的,以“建行”为名的自然人很多。

第二,《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这个“等”字具有一定的扩大的空间,并不局限于以上四种。因为本人正常姓名的原因而拒绝录用,属于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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